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2023年3月2日行政处罚揭露(六合区)》,触及南京宏安钢结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环罚〔2023〕16037号)。
信息显现,南京宏安钢结构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藏挖掘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办理,采纳会集搜集处理等办法,严控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纳密闭、围挡、隐瞒、打扫、浇水等办法,削减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发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藏挖掘等企业,未采纳会集搜集处理、密闭、围挡、隐瞒、打扫、浇水等办法,操控、削减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则,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宏安钢结构有限公司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藏挖掘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办理,采纳会集搜集处理等办法,严控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纳密闭、围挡、隐瞒、打扫、浇水等办法,削减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发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藏挖掘等企业,未采纳会集搜集处理、密闭、围挡、隐瞒、打扫、浇水等办法,操控、削减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则
1、责令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