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1日,印度尼西亚反推销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我国和越南的镀涂层钢产品(Zinc Aluminum Coated Steel)作出反推销终裁,裁决我国涉案产品的推销幅度为3.07%~55.43%,越南涉案产品的推销幅度为3.01%~49.20%,涉案产品的推销对印尼国内工业构成了实质性危害,因而主张印尼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详见下表),办法自印尼财政部发布纳税公告起施行。涉案产品为宽度不超越600毫米、厚度不超越1.2毫米、碳比重低于0.6%,铁、合金或非合金钢的镀铝锌涂层钢板、钢卷、钢带等。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10.61.11、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25.99.90、7226.99.19和7226.99.99。本案推销查询期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危害查询期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12月。
2019年8月26日,印度尼西亚反推销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应印尼生产商PT NS BlueScope Indonesia的请求,对原产于我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涂层钢产品发动反推销立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