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运网11月23日消息,本次调整,将原公告中199个10位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剔除出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35个10位商品编码项下商品的禁止方式来进行了调整,并对2条注释进行了修改。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上的含金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来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了199个10位商品编码,主要包括鲜或干的西洋参、镍矿砂、蜡油、小苏打、化学肥料、木浆、不锈钢卷材及板材、扣式无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等。
用进口木片生产的纸浆可以加工贸易出口,但用国内木片生产的纸浆就不可以加工贸易出口!!
1.删除了“全部”“不添加国产浆”的表述:即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添加国产浆,且对国产浆的比例没有具体要求。
针对由于年度税则调整导致此前已公布的禁止类商品目录中部分商品的商品编码发生变化的情况,商务部、海关总署曾经明确:按照原商品调整后对应的新商品编码实施监管,即原商品属于禁止类商品目录范围的,调整后的新商品编码仍属于禁止类商品目录范围,因此在实际应用时需根据现行税则进行比对调整使用。
1.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0年第54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2.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59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做调整的公告
3.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90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公告
4.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58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暂停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的公告